這二天,一位朋友向我提到,他們公司要他們簽署一份同意書,內容大約是提到,今後公司有權隨時調整每個人的個案及客戶,同時,業務的獎金公司可依狀況隨時調整,員工不得有異議之類的不平等條約。然後,丟給他們這些員工說,老闆說一定要簽,請盡快簽名後,二天內繳回。
由於內文是用較艱深的字眼,但是,讀起來就覺得是對勞方大大的不利,以他們公司的現況,意味著,老闆可以隨時將業務跑回來的業績,轉回給其他業務或是老闆本人親自處理。所以,業績獎金將歸他人或老闆所有。辛苦去溝通洽談的業務什麼都沒有,而後續的跟催是內勤的工作。而內勤的同事也被要求簽署類似的不平等條約。
再加上,朋友的某同事,認真工作加班,某幾月都拿到超過老闆預期多的獎金,結果公司將他調到賣場工作,調整業績計算方式,結果每月薪水收入馬上少了許多之類的例子。所以,當朋友拿到這一份不平等條約時,不知道該如何是好,公司逼他簽,其他同事担心工作不保,都簽了,只剩最後幾名業務沒簽。
各位~~ 如果妳/你也碰到類似的狀況,千~萬~不要簽! 相信絕大多數的民眾,尤其是勞方,都沒有看過勞基法,更不用說對自己的權益是否瞭解(雖然我個人覺得勞基法似乎對資方的保障比較多)。而有些比較差勁的老闆,就會拿法律來欺負善良勞方。當然,畢竟我們不是學法律的,就算法條拿來拜讀,也不見得讀的懂。所以...所以...
8/07/2008
別讓你的權益白白的被犧牲了
8/02/20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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